项目名称:海永镇玫瑰小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项目
委托单位: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人民政府
调查单位:江苏伟恒土壤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海永镇玫瑰小镇地块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地块占地面积约为38804m2(约58亩),土地使用权人为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人民政府。地块西侧为灌溉渠、景观河,隔河为荒地;东侧为灌溉渠及农田;南侧为民宅及农田;北侧为国农生态园、农田。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规定要求,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的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土壤采样点 7 个(含土壤对照采样点 1 个),钻探深度6.0m,共送检土壤样品31个(含3个平行样);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含对照采样点1个),井深6.0m,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
根据海永镇玫瑰小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除总磷无评价标准,该地块土壤样品及底泥样品检出数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及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1282—2020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表水样品 MDB2 除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氮检出浓度不满足《地表水质量环境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限值,其余检出指标浓度均满足《地表水质量环境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限值。其余地表水样品检出指标浓度均满足《地表水质量环境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限值;除总磷无评价标准,该地块点位 W2 耗氧量及氯化物检出浓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余地下水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因该点位位于地块内原水塘位置,受塘底有机物沉积影响,该点位地下水中有机质含量较高导致耗氧量偏高。由于本次调查地块靠近长江入海口,地下水可能受到海水影响导致氯化物含量偏高。但是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上述污染物无暴露途径,对人体无健康风险,因此海永镇玫瑰小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做居住用地用途使用。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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