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2022年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如皋市丁堰镇2022年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项目
委托单位:南通市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调查单位:江苏伟恒土壤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如皋市丁堰镇2022年1号地块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丁新路221号,调查范围东至环西路,南至通扬运河,西至建筑垃圾堆场,北至丁新路,总占地面积约为20238m2(合计约30.357亩),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南通永晖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4月南通市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将该土地使用权收回。地块东侧为环西路,隔路为如皋市恒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南侧为通扬运河,隔河为农田;西侧为建筑垃圾堆场和加油站;北侧为丁新路,隔路为沿街商铺和南通隆昌化工有限公司。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规定要求,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共布设土壤采样点 16 个(含土壤对照采样点 1 个),钻探深度6.0m,共送检土壤样品71个(含7个平行样);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6个(含对照采样点1个),井深6.0m,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7个(含1个平行样);共布设地表水采样点2个,共采集并送检地表水样品2个;共布设底泥采样点2个,共采集并送检底泥样品2个。
根据如皋市丁堰镇2022年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土壤和底泥样品检出数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67—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出pH、浑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碘化物、铅、铜、镍、锌、总铬、锰、钠、砷、汞、石油烃(C10-C40),其中部分点位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他检出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总硬度(以CaCO3计)检出浓度较高,可能与区域背景值偏高有关,其中W4溶解性总固体和硫酸盐检出值偏高,可能与原南通永晖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曾在此堆放固废有关,主要堆放废钢材及边角料、废砂,但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
地表水样品检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硫酸盐、氟化物、溶解氧、铜、锌、铁、锰、铝、砷、汞、石油烃(C10-C40),DB1为通扬运河样品,其中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溶解氧不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值,可能与区域背景值有关;其中铝无评价标准,因此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铝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余所有检出因子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值。DB2为地块内沟塘样品,其中总氮不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值,其余所有检出因子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值。
综上所述,如皋市丁堰镇2022年1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满足规划为居住用地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程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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