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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公安民警实战训练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江苏伟恒土壤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3 11:16:10 点击:0

如东县公安民警实战训练基地项目地块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大豫镇九凌线(原九龙边防派出所北侧地块),调查范围东至九凌线,南至原九龙边防派出所,西至鱼塘,北至鱼塘,占地面积约4387m2(合计约6.58亩),土地使用权人为如东县公安局。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属于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规定要求,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的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土壤采样点5个(含土壤对照采样点1个),采样深度6m,共送检土壤样品22个(含2个平行样);共布设底泥采样点3个,共送检底泥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个(含对照采样点1个),井深6 m,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共布设地表水采样点1个,共送检地表水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如东县公安民警实战训练基地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二类建设用地标准,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映帆

联系电话:15051720717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崇州大道60号11A602室


如东县公安民警实战训练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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