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政地复[2021]46号地块(6、7、8、9、1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委托单位: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调查单位:江苏伟恒土壤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采样及检测单位:江苏伟恒土壤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海政地复[2021]46号地块(6、7、8、9、10号地块)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滨海新区角斜镇,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33332m2(6号地块:18120m2、7号地块:29896m2、8号地块:33685m2、9号地块:37237m2、10号地块:14394m2),合计约199.998亩,地块东至临海公路;南至龙蟠路;西至乐园路;北至金港大道。地块原为滩涂,1984年经围垦后形成陆域,2013年由南通玉龙湾置业有限公司购入,并于2014年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2021年12月海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对该地块的收回,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伟恒土壤治理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规定要求,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的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08个(含土壤对照采样点1个),其中63个表层点位(含土壤对照采样点1个)采样深度0~0.5m,45个深层采样深度0~3m,共取得土壤样品333个(含1个对照点表层样)进行快筛。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海政地复[2021]46号地块(6、7、8、9、10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可以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映帆
联系电话:15051720717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崇州大道60号11A602室
海政地复[2021]46号地块(6、7、8、9、1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