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通州湾示范区赣江路北、珠海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委托单位: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通州湾示范区分中心
调查单位:江苏伟恒土壤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采样及检测单位: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州湾示范区赣江路北、珠海路西地块位于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赣江路北、珠海路西,调查范围东至珠海路,南至赣江路,西至黄海路,北至无名小河,总占地面积约为113688 m2(合计约171亩),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南通新纪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2月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通州湾示范区分中心将该土地使用权收回。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规定要求,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进行布点,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22个(包括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采样深度6 m,共送检土壤样品99个(包括4对照土样,10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9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32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21种、氟化物、氨氮、丙酮、石油烃(C10-C40),对照点和T19点位加测甲醛;共布设底泥采样点1个,共送检底泥样品2个(包括1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同土壤(不含甲醛);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6个(包括地下水对照采样点),井深6 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7个(包括对照点水样,1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9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3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20种、理化性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硫酸盐)、氟化物、丙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对照点和W4点位加测甲醛;共布设地表水监测位点1个(地块外),共采集地表水样品2个(包括1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9项、丙酮、甲醛、挥发性有机物(VOCs)2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温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硒、总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
根据通州湾示范区赣江路北、珠海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土壤样品检出数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1282—2020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67—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中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检出浓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余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酸盐不属于地下水毒理学指标,且没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 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不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前提下,上述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通州湾示范区赣江路北、珠海路西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满足规划为居住用地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邵焕楠
联系电话:1337611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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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赣江路北、珠海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pdf